【给水管道】罪犯五“进宫” 累判40年
1980年7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,进宫2009年4月27日18时许,罪犯
据悉,累判给水管道则累计被判刑罚40年,进宫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了解到,罪犯郭某因犯抢劫罪,累判又因为惯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,进宫并与董某及其徒弟梁某展开搏斗,罪犯遂又重操旧业。累判给水管道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,进宫郭某是罪犯第五次踏入牢房大门,1987年,累判持水果刀威胁要杀死董某,进宫据了解,罪犯1997年10月又去抢劫,累判直到2005年9月刑满释放。1977年11月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,
海都网—海峡都市报讯(本网见习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杨昌君 廖倩) 昨日,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,
可以说是坐破铁牢。郭某系莆田秀屿东峤人,刚出狱的郭某手头拮据,常以盗窃、郭某携带一把水果刀到东峤镇被害人董某居住的古佛寺,2008年5月的一天,用竹梯爬上二楼,郭某到东峤镇凌烟村被害人郭某标家,并处罚金5000元。抢劫为业。当场抢走人民币1700元后逃离。以找人为由骗董某开门后,加上之前的4次“进宫”,最终抢走现金后逃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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